福州高新區(qū)第一小學(設計)補充通知
招標項目編號:E3501000102100794002
各投標人:
福州高新區(qū)第一小學(設計)補充通知如下:
招標文件第2章投標須知前附表17.1 第④銀行保函、擔保保函或保證保險形式補正為:④銀行保函、擔保保函或保證保險形式。本項目使用電子投標保函,并取消使用紙質保函,具體要求如下:(1)采用電子保函,應提供通過福州市建設工程電子保函服務平臺(榕e保)開具的電子保函并通過驗證,否則視為未按規(guī)定提交投標保證金,資格審查不合格。已開具電子保函的投標人無須到開標現場提交紙質材料(電子保函原件),也無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關電子保函憑證截圖或掃描件,電子保函以本項目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對電子保函在線驗證的結果為準。開具電子保函的費用由投標人自理。(2)投標人以投標保函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按照閩建筑[2020]8號文規(guī)定執(zhí)行:①投標人繳納的保函手續(xù)費應當從投標人企業(yè)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轉出到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等保函開立人公司賬戶,并在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招標項目編號。②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以及保函開立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或保函開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權用于投標保函業(yè)務的專用章)的到賬證明掃描件(到賬證明格式詳見附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人應當按照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視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資格審查不合格。(3)根據《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管理的通知》(閩建筑[2020]8號)文件規(guī)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參與我區(qū)房建和市政工程實施電子化招投標的項目原則上使用電子投標保函,并取消使用紙質保函。本項目不使用紙質保函,招標文件與本條款不一致之處,以本條款為準。
本補充通知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文件為準。
招標人:福州高新區(qū)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巖鑫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月30日